發票的管理和使用
更新時間:2014-9-27 17:30:03 來源: 瀏覽次數: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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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發票的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1)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3)拆本使用發票;
(4)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5)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發票使用管理制度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 ? ?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 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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