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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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
《四川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9〕5號
各市(州)、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4月3日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
為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不斷強化我省推進“兩個加快”的人才支撐,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 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8〕25號)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現就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 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突出重點、按需引進、以用為本、特事特辦”的原則,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創新政策和措施,加快引進一批我省急需和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并以此為突破,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川創新創業,為推進“兩個加快”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二、目標任務
組織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要凝聚共識,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和各類用人主體的積極性,分層次、有計劃地進行。
省層面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以下簡稱“百人計劃”),要積極主動對接中央層面的“千人計劃”,爭取我省所占份額居中西部地區前列。要圍繞全省 發展戰略目標,特別是推進“一主、三化、三加強”和建設“一樞紐、三中心、四基地”的人才需求,重點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 科的科技領軍人才。從2009年開始,用5至10年時間,在省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省屬企業和在川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 各類園區四個領域,分別引進并重點支持50名、總計200名左右海外 高層次人才。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結合本地、本行業發展實際,扎實開展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專項計劃,重點引 進本行業本領域發展急需和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各市(州)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災后恢復重建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實施本地區海外高層次人才引 進計劃,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有條件的地區特別是成都、德陽、綿陽,要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 園等,推出一批特色項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川創新創業。支持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
三、引進對象
“百人計劃”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以中青年為主,引進后每年在川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境)外著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二)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關鍵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四)推進“兩個加快”急需、緊缺的,具有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專業水平的戰略性、領軍型人才。
重點對象是:在“7+3”產業、交通、商貿物流等領域,善于全球營銷、國際管理、資本運營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能夠跟蹤甚至超越國際前沿技術、引領 產業升級、主導產品結構調整、領銜重大項目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以及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方面的高層次人才;在金融領域,從事金融工程、新產品開發、風險控 制、國際投融資等方面業務的領軍人才,能夠勝任銀行投資、金融衍生品、資金交易、個人理財等業務的高級金融專業技術人才。
符合上述標準的人選,參照中央做法,通過專家評審和有關程序,正式納入“百人計劃”。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研究確定本地、本行業的引才標準和重點對象。
四、引進方式
(一)通過市場招聘引進。加強與用人單位的需求對接,充分發揮各類產業園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金融機構等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省委組 織部、省人事廳負責牽頭征集引才需求,編制引才目錄,對外公開發布。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各種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海外人 才信息共享機制,增強引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依托產業和項目引進。大力加強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博士后工作(流動)站等平臺建設, 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干事創業的舞臺。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省屬企業建立科技創新基地,吸引、凝聚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
(三)加強對外聯絡引進。發揮四川省留學人員聯誼會、四川海外聯誼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加強與我國駐外使(領)館、海外華人社團、留學生團體組織等 的聯系,由省人事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在高層次人才較為集中的國家和地區聘請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聯絡員,推動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
(四)通過中介機構和個人推薦引進。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勵省內外專家、企業家、留學回國人員及海內外中介機構,向人事部門留學人員服務機 構、用人單位提供海外人才來川工作、創業等方面的信息,推薦引進一批我省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推薦平臺建設,有 針對性地向用人單位推薦合適人選,并做好跟蹤服務。
五、保障措施
堅持重在使用的原則,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事業平臺,營造良好環境,讓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一)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作為特聘專家,享受為其提供的相應工作條件和特殊生活待遇。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牽頭組織有關職能 部門,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于為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提供相應工作條件的若干規定》(組通字〔2008〕56號)、《關于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享受特 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組通字〔2008〕58號),結合我省實際,在引進人才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申請科研資金、參加專家評選、參加政府 獎勵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為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良好條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資助、薪酬、醫療、保險、住房、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制定特 殊政策,妥善解決引進人才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
(二)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按照“業內評價、社會認可”的原則,對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實際水平及引進后的工作業績進行科學的考核評價。對納入“百人 計劃”的引進人才,從“天府英才”工程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100萬元的資助;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資金,用于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和生活 條件。對引進后作出突出貢獻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通過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并在項目申報、專家評審、人才獎項等方面給予傾斜。對愛黨愛國、代表性強、貢獻 突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適當安排。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評選表彰一批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成效明顯、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單位。
(三)建立溫馨服務制度。通過“百人計劃”引進的人才,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聯系的高層次人才范圍。建立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問題。省人事廳牽頭建立專門服務窗口,為引進人才協調落實有關特殊政策。
六、組織實施
(一)組建專門機構。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主管部門,成立省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引進計劃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在省委組織部(省人才辦)設立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 “專項辦”),承擔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百人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導各地、各部門的引進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地、本部門的海外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工作小組負責審定人才引進目錄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和落實特殊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引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專項辦綜合有關地方和 部門的意見,匯總形成人才引進目錄和年度工作計劃,報工作小組審定后發布執行。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和涉及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落實 特殊政策、建設人才信息庫、實施跟蹤計劃、提供窗口服務等工作。用人單位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擬引進人選、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落實配套政策等 人才引進的具體工作。
各重點領域的人才引進工作由牽頭組織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省重點創新項目人才引進工作由省科技廳牽頭;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人才引進工作分別由省教育 廳和省科技廳牽頭;省屬企業和在川金融機構人才引進工作分別由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牽頭;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引進創業人才的工作由省科 技廳、省人事廳牽頭。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尤其要在具體工作 中給予大力支持,保證其作用的發揮。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要加強對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督促指導,將其納入“一把手抓 科技、抓人才”目標考核內容。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我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優惠政策和良好環境,廣泛宣傳海外高層次人才來川創新創業的突出 業績,不斷激發海外高層次人才來川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努力營造“天府之國?海歸家園”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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