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關于取消認證期限新規稅務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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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才剛開始沒幾天,即將施行的新政策一籮筐!登尼特小編把1月要學習的政策,總結全了,全部打印出來學習,先看重點:
1、取消進項發票360天認證抵扣期限!17年以后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2、?稅務總局正式明確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文件剛剛出臺。?
3、?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變了,再次修訂了?
4、?2020年新的印花稅票發布,2019年12月25日啟用!
5、《無欠稅證明》可以開具了!但是不要啥業務都開這個證明
6、?48號公告正式明確:自然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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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認證期限!
17年以后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一、政策依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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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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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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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解讀
一般納稅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說,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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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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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沒有時間限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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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發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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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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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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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注意事項
1、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時只需要提交《開具原稅率發票承諾書》,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2、?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材料,以備查驗。
3、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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