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成都個人所得稅表
更新時間:2014-3-26 10:36:34 來源:http://www.rjgcx.com/ 瀏覽次數: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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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個人,其納稅義務的判定,是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和任職受雇機構的具體情況來判定的:
1、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居住時間超過90天或183天但不滿1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個人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住時間滿1年但不超過5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繳納無住所但在繳納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繳納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其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僅就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 對在1個月中既有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也有在臨時出境期間由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合并計算當月應納稅,并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居住時間超過5年納稅義務:? 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5年,即在連續5年中的每一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
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后,從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則僅就該年內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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